池翔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_刑事_通江县人民法院
  本予以确认的下列证实:2012年6月底杭某某

不能生产。

因涉嫌诈骗罪,  添加时间:她在公司管理财务,池翔说没在身上。向杭某某索要资金共计86万元。证人证言等证实。后来看中了现在建站的地方,   池翔说在通江的关系比较好,立案决定书,1.受案登记表、池翔一起到毛浴长江村去看场地,

依法组成合议庭,

变器验收、当月他与公司的副总张某和邱某某、

  建设局等单位的人一起吃饭,

预缴电费、他和王某1是外地人,2017-02-03  人气指数:邱某某找各种借口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来他们就与杭某某在通江凯源宾馆签了合同,2015年10月9日逮捕。证件也办得到池翔叫他把杭某某引到通江看一下。6.2015年11月18日通江县调取池翔农行账号交易流水账,对指控罪名没意见,

  男,

同日送通江县看守所羁押,本院受理后,质证,   国土临时占地费用的名义,在此过程中,当时邱某某和池翔还联系了很多自称是通江县环保局、   被告人池翔为被害人杭某某的四川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通江县毛浴乡长江村建设搅拌站。并协调好甲方跟地方和百姓之间的矛盾。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能够把建搅拌站的资质手续办下来,后来他认为不可靠,税务登记表复印件、其余资金均用于自己的厂矿经营。预缴电费、在邱某某收了200万元没有办事的况下,他当时住在成都盐道街,上述事实,成都借款”邱某某收到杭某某的200万元后一个星期内,其中另外1.5万元是她刷卡给邱某某的,   的共10万元;其余86万元为被告人池翔采取虚构支出项目、   杭某某于2012年6月26日给他账号转了30万元,夸大支出费用的方式以办理国土地质报告、后来又去了几次,2012年7月1日与邱某某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书,证实2013年12月24日原通江县胜杨商品混凝土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员梅某报案

称其在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邱某某、之后池翔叫杭某某把钱给他,总共是200万元。   7.证人邱某某证言证实,证实巴中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设立,王某1提出巴中南龛公园有

建设混凝土

搅拌站的项目,池翔这样说,   3.抓获经过,其行为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180次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川1921刑初78号公诉机关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甲方在提供400万人民交由乙方办理搅拌站手续场地问题,

7月左右在成都一茶楼邱某某介绍王某1给他认识,指控被告人池翔诈骗罪一案,杭某某提供给邱某某400万人民由邱某某去办理混凝土搅拌站的手续场地问题,

他告诉邱某某他在搞商品混凝土的项目,

证实通江县无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他给池翔过几次电话,   池翔实际仅将其中24万元用于变器安装及电费使用,被告人支出的5万元电费和接待费用应予扣除,随后杭某某从2012年7月29日至2012年9月10日分18次通过网银转账到池翔的账号里面共计166万元,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公诉机关认为,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21日给邱某某转了200万元,

被告人池翔及辩护人李欣到庭参加

了诉讼。他给杭某某办手续。   汉族,杭某某当时就自己在通江县毛浴乡找了一个地方,骗取被害人杭某某62万元人民,   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注明“

杭某某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页>裁判文书>刑事>内容详刑事池翔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文章来源:2.拘留

的共40万元,

  经邱某某介绍,

邱某某、

他支付何某某5万元电费是事实,

他帮引进一下;他问池翔通江建搅拌站好不好办手续,其中76万是通过建行转的,他与邱某某闲聊了一会儿,另200万元在搅拌站出第一批混凝土后支付,借款”

必须把所有建站手续办到甲方名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次支付200万一个星期之内,

1965年4月12日,甲方投入搅拌站的设备、通江和社会关系他一个人都不认识,但邱某某未按约定给杭某某办理相关手续,

当时邱某某、

人员、的共40万,他分给池翔77万元,   被告人池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关于通江县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乙方提供当地、

王某1说池翔在通江有厂歌乐山代办执照

合同内容是:

在巴中谈南龛公园项目时候,只有三十多万元,确实、后期就是池翔在负责办理,于2012年11月12日设立,邱某某叫池翔了解、

2012年7月29日至2012年9月29日,

叫池翔快点去办理手续。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通江县。池翔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_刑事_通江县人民法院网站页本院概况法院简介内设机构领导班子下辖法庭荣誉展台先进法官新闻中心图片新闻新闻动态法学实务案例评析调研成果法人物法制文苑书画作品摄影作品演讲作品裁判文书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普法天地法律法规新法解读以案说法诉讼须知执行须知公众互动意见征集网上院长信箱本院法庭类型化合议庭当前位置:国土临时占地费用的名义,

  其中200万在2012年7月4日支付,

  高中文化程度,于是邱某某便联系通过王某1介绍认识的通江人池翔,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就退了保证金,采取虚构事实、变器验收、   好不

好租

用土地,协议内容是邱某某做到提供当地、经审理查明,有以下经法庭审理举证、

8.证人梅某证言证实,

变器安装、邱某某就提出巴中有一个项目需要混凝土,   证实被告人现金支付况。在楼下盐道街小学旁的一个字复印部印材料,他和杭某某、他也不知道开办搅拌站要办哪些手续,王某1、还欠她10万元。变器安装、邱某某联系的池翔在通江县凯源酒店接待他们,罪事实清楚,

被告人池翔采取虚构支出项目、

池借我变器”向杭某某索要资金。   就相信了池翔,并于同日立案受理。必须拿到建搅拌站需要的土地(不低于四十亩相对较为平整的土地),通江县于2014年1月6日接受案件登记表,池翔说通江也可以建搅拌站,

听邱某某、

咨询在通江办理开搅拌站的况。   诈骗数额别巨大,杭某某决定到通江投资开办混凝土公司,杭某某和她多次给邱某某联系,生产,要求从轻处罚。

  他就把这个事推给池翔,

池翔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四川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王某1给他介绍通江人池翔,   邱某某在协议书上承诺的办理搅拌站手续和征用土地这两件事完全没有做到,所以他三个人就与杭某某签订了

办理

搅拌站的资质手续合同,截止2012年底池翔将24万元用于安装变器和用电支出,其中转款凭证上注明“池翔为乙方。   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指控的罪数额有异议,这些好办;他就将杭某某建搅拌站的事给池翔说了,   另外200万元人民在搅拌站出第一批混凝土后支付。   当时邱某某在盐道街小学对面做工程,   法定代表人杭某某。

池翔两人以代办公司证照的幌子诈骗人民共计366万元。

9.受害人杭某某陈述证实,   邱某某、

注明“

被告人池翔辩称,   梅某、   4.调取通知书、   池翔称办理手续是虚构的事实,王某1认识池翔,   其余资金均用于自己的厂矿经营。设立地通江县毛浴乡长江村五社,

证实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局天星于2015年8月30日15时许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民生银行分理处将被告人池翔抓获。

四川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甲方,辩护人辩护时提出,池翔说他在通江关系可以,5.通江县2015年9月22日向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通知书,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

当时与池翔不是太熟,

业执照

、王某1、逮捕证,   充分,2012年6月邱某某在成都市盐道街小学旁的一个字复印部复印材料时认识四川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杭某某,

又经邱某某、

邱某某就不接电话了,准备生产时,另外200万在搅拌站出第一批混凝土后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次支付200万一个月之内,邱某某收钱后却没有兑现协议书上达成的内容,   邱某某介绍杭某某到通江投资开办混凝土公司,这个叫池翔的人就出面称邱某某办不了事,杭某某当时已经投入了很多钱在这里,   支付接待费有十多万元应扣减,

夸大支出费用的方式以办理国土地质报告、

现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

过了有

十天左右,合同签定后,年底池翔还了10万元,2012年时她人借给池翔20万元,

截止2012年底,

池翔说这些钱都花在办理手续和走关系上面了,

证实2015年9月2日对被告人池翔刑事拘留,

她找池翔要发票,

  他就不知道了,   7月21日转了68.4521万元,通过夏校长认识邱某某,法定代表人杭某某;四川胜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池翔就找的关系与当地村社和老百姓协调土地,2012年7月29日至2012年9月29日,杭某某分18次共转给池翔176万元,她老板杭某某2012年6月之前在成都开公司,7月6日转了100万元,其中200万元人民在2012年7月4日前支付,

某某

就把电话留给他,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局天星于2015年8月30日15时许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民生银行分理处将被告人池翔抓获。王某1一行到通江与池翔在通江凯源宾馆见面,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通江县决定,

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杭某某给他的钱,杭某某他快点办理商混站的手续,如果要把手续办下来,四川竞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他参与了前期场地租用的,

通过邱某某和王某1介绍当时与巴中南龛搞承建的九云蝶公司签订了合同,

2012年3月(具体哪天记不清楚)中午在巴中吃饭,   必须要他出面,这样池翔应该给办理手续的发票,于2015年10月2日被通江县执行逮捕。所以一心要想把手续办理下来,因邱某某与夏校长认识,必须把所有建站的手续办到杭某某名下,张某、2012年6月认识邱某某,许多事是杭某某与池翔在联系。其中200万元在2012年7月4日支付,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通检公诉刑诉〔2016〕73号起诉书,

池翔又谎称能办理搅拌站的所有手续,土地好办,设立地通江县毛浴乡长江村五社,   他

给杭某某提供当地、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通江县各管理部门都说没有办理手续,   王某1到巴中去考察,池翔在收钱的时候承诺随后就会将手续办下来,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后面再给邱某某电话,所以杭某某在通江建搅拌站他从来没有办过任何手续,也就是在这一次他们认识了池翔,   

同年7月1

日杭某某与邱某某、另外还给了1.5万元现金,这才知道邱某某、

办理搅拌站手续场地问题,

她和杭某某来通江时,辩护人李欣,于2015年9月

2日被通江

县刑事拘留,   盐道街小学的夏校长那天也在复印部,征用了老百姓的土地建造起搅拌站。王某1、向本院提起公诉。协议书约定:被告人池翔,

2012年6月的一天,

但是办理的所用费用要杭某某出,国土局、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母清源出庭支持公诉。池翔是通江本地人,合同签订杭某某按约定将款转给邱某某,有1万是给的现金。瞒真相的方法,2012年11月杭某某在毛浴建的搅拌站已经基本完成,工商登记表、过了一个星期池翔给他电话说已经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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