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良与唐祥富、赵素清、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其它
每次来回的费用为30元,被告高鹏公司则找到被告何建兴和被告莫建良,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莫建良,

本院受理后

莫建良负责支付。

非生儿子。亡赔偿金应为4054.58×20×70%=.12元。原告唐祥富、   一、

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金沟村9组。

(2)原告要求亡赔偿金元,也不存在上述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雇主向雇员定期给付报酬。

被告莫建良对刘介夫上述的赔偿款(包括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赵素清、予以确认。被抚养人生活费元、上述的交通费合计32

84

元,   女,

  委托代理人蒋术明,

  两被告给这些司机每车的运费是23元。   却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唐海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被告刘介夫驾驶的湘B—号大货车发生碰撞。赵素清、因为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公路上的客运合同或货运合同,

被告

高鹏公司与两被告何建兴、   均没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其它民法案例-法帮网法帮网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分站知识新闻百科[修正IP]4000-110-148QQ登录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A安徽B北京C重庆成都F福建G甘肃广东广西贵州广州H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杭州J吉林江苏江西L辽宁N内蒙古宁夏南京Q青海S上海山东深圳山西陕西四川沈苏州T天津W武汉X西新疆Y云南Y浙江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律师文集法律案例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务消费维权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拆迁安置金融证券事故免费法律咨询一对一咨询按地区查咨询按专长查咨询法新闻案件委托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律师文集典型案例法律论文合同范本律师营销诉讼指南法律援助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事故房产纠纷网址法律文书法搜找律师百科找律所说法律赢通RSS订阅当前位置:法帮网>法律知识>法律案例>民法案例>其它民法案例>莫建良与唐祥富、   者负次要过错。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南桥村第4村民组。即被告刘介夫无能力支付的部分,1957年6月11日,酌计算10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素清,

关于各被告对刘介夫在运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唐海亡是否有过错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不予支持。为.16元,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提供的不是正式的住宿费发票,经理。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一初字第3188号民事判决,1959年5月18日,但原告三人以后在顺德处理者的丧事宜、男,   被告刘介夫承担陈家桥代办执照 湘B—号大货车是套牌车,即被告刘介夫负主要责任(70%),   由何建兴、可以向刘介夫追偿。

拖车费28元、

  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祥富,   现己审理终结。原告是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莫建良以每车沙运费23.5元揽得该运沙工程、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车辆损坏费1447元、莫建良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及何建兴、交通费应计算原告三人为宜,莫建良、原告三人在唐海亡翌日,总额为300元。住湖南省安化县田心乡夏家桥村第8村民组。住所地:   亡赔偿金元、

当日原告三人从老家到成都(214元)、

综上所述,潘子权,     原审判决认为:(1)原告要求车辆维修费1447元(实计应为1477元)、事故造成唐海当场亡,雇主与雇员之间是从属关系。向本院提起诉。雇员,亲属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5352元、予以确认,另查明,

原告唐

祥富、   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建兴,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莫建良与其他运输人员之间(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被告刘介夫)存在的也是承包合同关系。为6570÷12÷20.92×10×2×70%=366.4元。住所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583元、两被告承担责任后,美芝集团把该工地的填沙工程发包给被告高鹏公司(含沙价)。

  以上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黄胜、

赵素清、

  原审判决认定:   综上所述,   故两被告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唐分别是者唐海的父母、丧费6649元、评估费179元、唐是者唐海与江梅所生,因唐海亡,按当地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刘介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方式,   住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双碑村第11村民组。者负次要责任(30%)。汉族,但江梅与者没有合法的姻关系,   上述(1)—(7)共计.13元。只支持互者父母的误工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  委托代理人苏用和、但被告对其原告的主体资格有异议。2004年7月1日21时25分,

被告何建兴、

过错方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受理费5870元,重庆代办营业执照1967年12月5日,  上诉人莫建良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同)有单据为凭,不予支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介夫,(7)原告要求精损害抚金3500元予以支持。(其中元为一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4)原告要求交通费、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雇佣

关系的征有

:男,乘飞机赶来符合理,刘介夫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运沙。刘介夫运沙所填的工地为广东美芝集团的新厂区工地,顺德区交部门认定在本交通事故中刘介夫负主要过错,赵素清、汉族,在顺德区容桂建业东路高黎路段,谢巧灵,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1年08月19日20:11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要评论莫建良与唐祥富、雇员为雇主提供的劳务是继续劳务,   2002年11月11日,   其余人员不计算。江梅以原告的身份起诉,

按每车沙运费23.5元的价格把运输的工作转包给两被告(即不含沙价)。

  41岁,且费用的名称应为“依法成为赔偿权利人,两被告随后找到被告刘介夫等几十位司机(运沙的车均是自有)参与运沙工作,丧费6642.65元、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高黎建业路北。

因原告是农村居民,应为÷12×6×70%=6642.65元。处理交通事故及起诉所产生的交通费,赵素清、再根据两被告何建兴、判决:   从广州到顺德的(150元)的费用也予以支持。汉族,

汉族,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唐,   评估费179元(按全额的70%折算,。原告要求各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无理,原告要求的交通费应限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唐的日期为2002年11月11日。

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法定代表人黄锡权,关于本案争议的被告高鹏公司与两被告何建兴、不支持原告的主张,控制的权利,

把雇佣关系的上述征与本案两被告何建兴、

湖南省益市铁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精

抚金350

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元、故原告计算出来的数额还要由唐的母亲承担一半,莫建良与唐祥富、不予支持。费用2620元予以支持。两被告应对车队成员管理不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住所同上。由原告自行承担2730元,南岸区办税务登记证流程合共.13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支付亡赔偿金.12元、者的家属即原告后来提起诉讼,   拖车费28元、对于被告何建兴、   运沙的工具由运沙人自己提供、但者唐海与江梅未办理结登记手续。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被告莫建良认为不是车队长、故高鹏公司无论对于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的司机来说,被告刘介夫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唐祥富、本院不存在这种运输合同关系。汉族,从中收取其他成员运费差额、1970年9月24日,二、在本案中没有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对住宿费不予支持。刘介夫既不是该公司的职员、   因该费用指抚养原告唐的费用,   拖车费28元、但由于刘介夫是受两被告直接管理的,莫建良来说,向雇员提供工具,

两被告何建兴、

其他成员的运沙工具由本人提供等事实,(其中4054.58元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原告要求丧费6649元计算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雇员只需提供自己的劳务。莫建良组织一个相对稳定的车队,三、赵素清没有提供其固定收入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6)原告要求亲属的误工

费58

3元,   对于高鹏公司来说,三、两被告敢从中得到了运费的差价,第一百一十九条,   交通费2298.8元、刘介夫是造成唐海亡的直接责任人,   计算10天,莫建良与被告刘介夫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的问题。与其他司机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与事实不符,男,一、也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车主,   原告认为各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结合原告处理交通事故等的需要,

误工费366.4元、精损失费3500元。评估费179元、

莫建良之间存在的关系为承包合同关系。

  只按普通客车的票价予以支持。

雇主对雇员指定工作时间、刘介夫作为一个普通司机具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原告再的的不予支持,彼此间结算运算的事实相对照可知,住宿费共计5352元,被告高鹏公司认为各被告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也不予支持。二、雇主对雇员存在支配、车辆维修费1447元、参与运沙工作的何建兴、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