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兴志诉陈忠群、杨冬梅、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
交通费1,原告谭兴志诉称,

谭兴志、

由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协助杨再杰处理,

  杨冬梅之父亲杨再杰驾驶其所有的挂靠于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渝B号栏板小货车,冉建伟、被挂靠人被告顺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5年6月22日,护理费、   000元、杨冬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汉族,有原告谭兴志提供的重庆市交通管理局第六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告谭兴志受伤后,

住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12号附1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天生工商所出具的有关原告谭兴志租用门面其月租金为1000元、

原告谭兴志等人无过错,976元、在审理中,691.75元、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桥街道天生桥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关原告谭兴志从事水果经营的证明,   二被告均放弃对杨再杰的遗产的继承,误工费20,原告谭兴志在该院住院期间,   19

6

9年8月10日,立即被送往重庆市肿院住院,重庆市合川区泥溪镇欢坪村村民,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明其受伤前所从事的行业,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往磁器口方向行驶至滨江路段时撞击行驶在前面的由覃帮富驾驶的渝B号小货车尾部,2006年1月4日建议休息1周、不同意赔偿精损害抚金、

固定职业,该合同约定:2007-02-08当事人:谭兴志、同年9月27日,

被告杨冬梅,

张伯全法官:文号:(2005)沙民初字第2816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沙民初字第2816号原告谭兴志,住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镇龙凤一村80-66。覃邦富、女,原告受伤后,住院21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款一项认定杨再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无利益占取,胫骨开放碎骨折;2、精损害抚金10,营养费2,

原告谭兴志车祸伤双小腿伤残程度评定为IX级伤残。

  经营水果、因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这些的真实、2007年1月16日建议休息1周,杨再杰驾驶渝B号小货车搭乘冉建伟、并提供了费、谭兴志诉陈忠群、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张伯全,住所地重庆市南坪旧车市场金信大厦12楼8号。1965年10月9日,鉴定费500元、2004年3月12日,

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间:

公民、000元的暂保款收据;本院(2005)沙民初字第2797号原告唐安荣等人与本案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发生法效力判决认定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证实,女,   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07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公司技术安全员,赵美全等人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影响了经营,住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镇龙凤一村80-66。   本院于2005年7月6日受理后,共住院

18

3天。委托代理人叶绿叶,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科宇,汉族,杨再杰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应当按农村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其因伤产生的经济损失。

现原告谭兴志向本院提起诉讼,   护理费5,11月30日建议休息1个月、杨再杰出资购买的营运车辆挂靠本公司,共计94,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谭兴志诉陈忠群、产生费68,男,

原告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是持续计算的,

住重

庆市北碚区龙凤桥镇龙

凤一村80-66。

造成渝B搭乘人员原告谭兴志等人受伤、

鉴定费收据,765.3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杨冬梅辩称,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局物证鉴定所接受重庆市交通管理局第六支队的委托对原告谭兴志车祸损伤作伤残程度法学鉴定,   被告顺庆公司已经给原告谭兴志支付了费60,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残疾赔偿金40,000元,1、经该院断为“重庆市北碚区分局天生桥出具的有关原告谭兴志从1995年以来一直暂住北碚区天生路112号附1号经营水果的证明,

法定代理人陈忠群(系杨冬梅之母亲),

处理事故的直接损失及

间接损失

,   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000元。被告陈忠群,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正街119-13-4号。向

法院提起诉

讼,杨冬梅在继承其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胫内碎骨折”应当承担赔偿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覃邦富与乘车人无过错。即杨公桥代办执照 误工费20,   1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委托代理人吴志,女,无固定职业,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被告陈忠群之丈夫、   同年8月3日中止诉讼,691.75元、   门市租金损失费3,共计94,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其余差额部份由杨再杰自行承担;杨再杰每月3日前向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纳规费460元等内容。原告谭兴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故车辆参加了保险且系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出院证明书,不是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本公司无任何侵权行为,故原告所述赔偿责任应由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杨冬梅、鉴定费的充分,   本公司认为误工费应当根据院证明的误工期限计算为228天。撞击行驶在前面覃帮富驾驶的渝B号小货车尾部,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局物证鉴定所渝公沙物鉴(法伤)字[2006]第295号鉴定书、   应由其继

承人被告陈忠群

其鉴定结论为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原告谭兴志受伤后,000元,

原告谭兴志第三次在该院住院,

  左外踝皮肤裂伤;4、500元、机动车挂靠人杨再杰驾驶挂靠于被告顺庆公司的车辆致原告谭兴志等人受伤和侵害人杨再杰等人亡的交通事故发生,护理费5,   经审理查明,同时该院多次建议原告谭兴志门随访。陈忠群、

住院106天;同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

  男,

重庆市北碚区实验中学校初中三年级学生,残疾赔偿金、   依法由审判员别明盛任审判,

411.64元。

  原告谭兴志坚持诉讼请求,合法部份予以支持,网站动态

车行驶至沙滨路高家花园桥下路段,

  所用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   原告谭兴志向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桥肉店交纳租金的收据两份(NO.、门市租金损失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男,2005年6月11日7时10分,陈科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残疾赔偿金40,不行驶支配权,2005年6月11日7时10分,赵美全等人受伤和杨再杰、杨冬梅之父亲)与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货车挂靠经营合同,   

000元

)、杨冬梅、原告受伤前已从事多年的水果批发和零售,原告谭兴志第一次出院,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伯全的委托代理人叶绿叶、被告陈忠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顺庆公

司认

为,造成两车受损及杨再杰、由重庆市渝中区往北碚方向行驶,重庆市交通管理局第六支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门市租金损失费3,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费8,被告顺庆公司支付原告谭兴志费60,冉建伟、对其家庭造成了较大的痛苦。门市

金损失费、   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庆公司)。谭兴志、杨冬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杨再杰遗产的权利,原告谭兴志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志、并代理索赔、000元。有较稳定的收入。侵害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990年12月22日,交通费1,合法、原告谭兴志在该院第二次住院,000元、重庆市肿院的历、

谭兴志无责任。

490元、不含被告顺庆公司已支付的费60,   该公司技术安全员,

求判决三被告连

带赔偿费8,   冉建伟经送院抢救无效亡的交通事故。右踝下方皮肤挫伤、后因车祸从2005年6月11日起至同年9月4日停止经营的证明,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本院对原告谭兴志诉讼请求中合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196元、因此,帅博

现已审理终结。   只能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相关的赔偿金。汉族,

  住院伙食补助费、

杨再杰驾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杨冬梅、住院53天;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谭兴志与被告陈忠群、原告已经终结,赵美全,

该公司经理

。并且该公司对渝B号车无利益占取或行驶支配权,杨再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精损害抚金10,渗;3、

认为应当由被告顺庆公司赔偿原告谭兴志因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费票据、现被告重庆顺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费60,可以认定。经该院断: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断证明书、11月20日建议休息1个月、   谭兴志、000元、公民享有生健康权。杨再杰将渝B号货车挂靠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经营期限为2002年8月2日起至该车报废时止;挂靠经营车必须参加保险;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损害的,

营养费2,

护理人员谭昌荣收取护理费的收条,在本案纠纷中,   411.64元(含陪伴费915元)、被告陈忠群、该公司不是直接侵权人,   765.3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住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鱼溪街95号附9号。现因侵害人杨再杰已经亡,

全身多处皮肤挫伤。

住院人陪伴证、

另认为原告谭兴志系农村户籍,

但对其他诉讼请求未提供充分加以证明;被告陈忠群、该院分别于2005年9月27日建议休息1个月、关联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每日用清单、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不应当承担原告谭兴志因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住院伙食补助费2,

本院认为,

鉴定费500元、

受害人杨再杰经公安机关认定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被送往重庆市肿院先后三次住院,490元、租房协议,其鉴定意见为:   调解未成。2002年8月2日,

2006年12月5日,

000元、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

411.64元(含陪伴费915元、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交通费票据;被告陈忠群提供的被告陈忠群与杨再杰的结证;被告顺庆公司提供的杨再杰与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挂靠经营合同,976元、NO.),杨再杰(系被告陈忠群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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