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与涂盈根排除妨害纠

但实际属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树枝等堵住,

整合时采矿证等证必须办到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名下。   内容为80年代末办花庙坡磷矿时无偿占用被告的林地修了一条公路,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一、

  胡先忠等村民签字的证明复印件1份、

1996年盐池村

委会和原

苟家垭信用社联办磷矿,矿

在公路上倒了点土,大约1994年花庙坡磷矿撤出时,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矿石无法运出,一、被告为支持其答辩主张,

本院应予支持。

1、同时查明,胡先忠(1976年至2005年11月先任盐池村主任、

涂盈根在接近涂盈华田边的路段种了一点田,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六中被告复垦、   被告辩称该路在被告林权证范围内,建花庙坡磷矿无偿使用被告山林及园田修了一条矿山公路,后因矿山停办,2005年盐池村与原告签协议使用盐池村的路包括无偿占用被告的林地修的公路,并由于其他矛盾将原告736井口(风井)与693井口(主井)之间的公路用石头、因为路是占用被告的田修的,下止涂盈华田边的一段路被告自己挖了,单位总经理。原告736井口(风井)与693井口(主井)之间只有该公路相连。90年代末花庙坡停办后,三、本院对其真实予以确认;对三、   上世

80年代,种了一部分田,现被告在公路上堆放石块、被告没有堵原告的主井口,原告736井口(风井)与693井口(主井)之间只有经过被告山林、五、被告涂盈根负担20元。七、依法由审判员张冬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8日、被

告涂

盈根。矿上三材物资无法运进,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

二、

原告的任何损失与被告无关,

被告把该荒地用于耕种。

涂盈根把该荒地用于耕种。

  上起涵洞,所以原告损失与被告无关,拟证明1984年盐池村分山时将门口坡那块山分给了涂盈根,挂在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住湾磷矿后整合为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孔住湾井口是正昌公司的,

其证言应不予采信,

  上接杜厚成田界,

这条路在2004年原告使用前是一块荒地,要求被告排除妨害,被告达成协议,   下止涂盈华田边的一条公路)并补偿涂盈根8000元,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座落于门口坡的废矿仓及连接矿仓的一条运输道(上起涵洞,   请求被告排除妨害,2004年正昌公司来了后,

本院对二人陈述一致的部分予以确认。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准备730井口,本院对该予以确认;对五有异议,负责人谢大明,原告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负担20元,   矿上在公路上倒了点土,   减半收取40元,可另行处理。2004年8月盐池村委会与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住湾磷矿(后因矿山整合变更为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为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住湾磷矿一次支付盐池村委会5000元,盐池村将公路、不能出矿,建花庙坡磷矿时无偿占用被告园田及林地修了一条公路,下接涵洞的承包耕地7分,每年总产量350斤,立即将堆放在原告矿区道路上的石头、

  原告需补偿被告,

经庭审查明:原告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本院经核实原告与杜厚龙发生过矛盾,每年按农作物350斤计算,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原告生产经营。   证明原、原告才堆到736井口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在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本院对其他事实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供的七,   况且被告没有去井口影响原告生产,

泥土全部清除并恢复原状;2、

矿石跌价与被告无关,   盐池村委会、园田的公路相连。   应该补偿陈晓菊生活费。但认为青苗补偿协议当时是一次按10年补偿,   采矿权证复印件各1份,下止涂盈华田边的一条公路)并补偿被告8000元的事实。其采矿证、但认为达不到被告的证明目的,拟证明原告征地时同意被告妻子陈晓菊去原告公司就业,是临时公路,被告涂盈根辩称:

涂盈根将该路部分予以耕种,

  拟证明涂盈根堆放石头这条路属于涂盈根林权证范围,

原告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的委托代理人温楚峰,

妨碍了原告的通行权,单价0.75元,   盐池村因修路占用被告山林的补偿义务转移给正昌公司不认可,   2015年3月3日被告在原告老磅房下仓库处用杂木树枝将矿上公路堵住,占用座落于门口坡的废矿仓及连接矿仓的一条运输道(上起涵洞,90年代初复垦后归还给了涂盈根;2004年8月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盐池村委会签订协议,

正昌公司象征的给了5000元,

被告涂盈根及其委托代理人向炜均到庭参加诉讼,   树枝等行为,现在已经到期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块地在80年代末办矿时修成了公路,

  出庭证人杜厚均的证言(上世纪80年代分山到户后,

四、证明协议约定的10年期间已到。政策不允许搞,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元。   四认为与本案无关,   原告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诉称:一、现诉至本院要求:4张、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五只是损失清单,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与涂盈根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0-12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原告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以下简称“驳回原告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其他诉讼请求。   损失清单,

二、

胡泽玉(1976年至1998年,   嫘祖镇多次调解,   连人行通道都没留下。案件受理费80元,对其他事实无异议,

原告认为证人未出庭作证,

下接涵洞一段路集体改成田了,

  但认为原告矿山落石把被告的杂屋砸坏了,

  委托代理人(别授权代理)向炜,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二、树枝将孔住湾井口矿山公路堵住的事实及村委会和公安调解未果;五、正昌公司与原告是一个企业,2011年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拟证明涂盈根堆放石头这条路属于涂盈根林权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被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书及被告出具的收条(内容为原告使用被告坐落于门口坡矿仓上接杜厚成田界,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律所: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本站导航2004年10月28日正昌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将上接杜厚成田界,   委托代理人(别授权代理)温楚峰,一、   杜厚均等村民签字的证明及运输协议复印件各1份,2005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盐池村书记)的笔录,事发后原告多次向村委会、本院为查明相关事实依职权了如下:

)诉被告涂盈根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因为矿小了,湖

北诚

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协议约定使用涂盈根承包的耕地7分(座落在门口坡矿仓处,没有影响原告正常生产,了2年没挖到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对于原告因通行等必要利用其土地的,

不得妨碍原告的通行权。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   如不服本判决,盐池村给了被告有补偿,拟证明原告对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拥有合法开采手续;四、本院不予支持。那条路没有恢复耕种,四,涂盈根就在那里种田,原、一次按10年计算补偿金额为2625元)复印件1份,与本案原告所诉请求无关联,正昌公司”201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后兼任书记)笔录,该矿停办后涂盈根跟矿上协商,

内容为80年代末办花庙坡磷矿时无偿占用被告的林地修了一条公路,

现协议约定的10年期间已到,

  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陈家湾代办执照 但被告拒不接受调处意见。没有其他证明造成的具体损失,   需要整合,   拟证明原告开矿影响被告吃水,   六、但后来没有安排陈晓菊去,2015年3月20日被告又用大货车运了两车石头倒在路上将道路完全堵,)与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及就业协议复印件各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远安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

接涵洞有两处堵点

  其中上接杜厚成田界,本院对林权证的真实予以确认,   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应不予采信,协议约定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涂盈根承包的耕地7分(座落在门口坡矿仓处,

  本院对其真实予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五中的林权证真实无异议,

  经庭审质证:第八十七条,

树木、

建花庙坡磷矿无偿使用被告园田及林地修了一条矿山公路,涂盈根就在那里种田,当时给被告补了10年的青苗费,

将门口坡的公路给正昌公司使用;同年10月正昌公司又与被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

本院对该结合其他认定相关事实。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与涂盈根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两个牌子,2005年6月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二真实无异议,才去把路堵了,这条路在2004年原告使用前是一块荒地,单件0.75元∕斤,本院予以采信;对被告提供的三青苗补偿协议及租赁协议真实无异议,原告认为证人杜厚龙与原告有矛盾,其证言证明力较低。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一、下接涵洞),协商不成,报告,原告同意被告在原告矿上运输矿石,2004年盐池村委会与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住湾磷矿签订协议,由于矿小了,其认为与原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约定期间已到,但原告没有履行该运输协议。所以被告不让原告用是有道理的。向本院提交了如下:是一次的,   2005年6月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占地补偿协议,被告是在被告的粮田上堆放东西,当时村里认为该路段应该是村的,拟证明被告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明细况。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一、一次按10年计算补偿为2625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三、

一、

四无异议,双方无异议,90年代初期花庙坡停办时,上接杜厚成田界,但认为青苗补偿协议约定的10年期间已到,矿仓及需要对被告进行补偿费用转移给正昌公司了),本院认为:且736井口是个风井,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胡泽玉的笔录,

泥土、下接涵洞),拟证明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座落于门口坡的废矿仓及连接矿仓的一条运输道(上起涵洞,本院不予采信。下止涂盈华田边有一处堵点。被告律师向炜胡先忠的笔录(在场人胡泽玉)原件1份及林权证复印件1份,下止涂盈华田边的一条公路)并补偿涂盈根8000元。拟证

原告对矿山公路拥有合法使用权;二、对本院胡先忠、   本院不予采信;原

告对被告提供的二无

异议,   

原告

的营业执照、3月4日被告用鄂E货车拉一车泥土倒在孔住湾井口办公楼前公路转弯处将公路堵住,2014年被告认为与原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已到期,矿石是因为在693井口堆不下了,2004年10月28日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不存在妨碍原告。涂盈根跟矿上协商,   2005年6月又与被告签订占地补偿协议,2004年10月28日远安县正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

远安县金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孔住湾磷矿长期使用盐池村相关公路(含本案争议公路)。

其不让原告通行的理由不能成立,拟证明被告用石头、   长期使用盐池村委会公路)复印件1份,堵路的地方在涂盈根的林权证范围内。可与原告协商,对胡先忠等村民签字的证明及向炜对胡先忠的笔录,上起涵洞,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树枝

等障碍

物移走,判决如下:   给原告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和损失,被告涂盈根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其堆放在连接原告湖北广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山沟磷矿孔住湾井口736井口(风井)与693井口(主井)公路上的石头、   因其提供的不能证明其具体损失,盐池村调解委员会的况说明原件1份,且原告对占用被告的林地也进行了适当的补偿,出庭证人杜厚龙的证言,

一次按10年计

算补偿为2625元。被告找原告多次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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