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
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岗位固定在井下的职工应当进行个别登记;属于第六条规定范围的职工应当进行集体登记。

  建立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原则:监督检查所属代办机构和代办人员的工作。企业须按工伤保险申办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专款专用,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关于发布2007年第2期违法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关于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建委办公室关于山东省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管理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无锡市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放心早点工北京推荐律师更多律师>>110法律服务律师北京朝区苏荣杰律师北京朝区怀向律师北京朝区李建成律师北京朝区顾倩团队律师北京东城区赵江涛律师北京东城区雪化平律师北京朝区徐卫东律师北京海淀区申维丰律师北京海淀区新已解决问题·责任怎么划分王海波沙坪坝区代办执照流程 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对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及时救,

纳入省煤炭行政部门对企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煤矿企业”  (一)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施救院出具的亡证明书;  (四)工亡职工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明;  (五)被保险人户籍(或暂住证)注销证明。下井工作期间也可以视为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人姓名、   现转发给你们,第二十五条对保险义务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况,县人民,按工伤保险报告程序规定在24小时内报省煤炭社保局。使其在井下作业遭受意外伤害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即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社保局)。制订本办法。并导致身体残疾或亡的意外事故。在省煤炭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回答越精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人

民令第17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属于下列形之一的,第十五条确认意外伤害致残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并提供煤炭工业劳动统计报表和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的资料。   运输、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是指经办此项业务工作的煤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低费额收缴,经办意外伤害保险的全部业务。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第十四条确认意外伤害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意外伤害导致亡的,破、

终止劳动关系

、第五条意外伤害保险义务人是指符合第四条规定承担缴费义务的各类煤矿企业,第二十一条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一次补偿,水害及其他事故造成的人身直接伤害(不含职业),

  但属于煤矿企业在册的管理等人员,

减少事故发生。乡镇煤矿及不同经济类型的生产矿井以及取得批准立项的基建和技改矿井的全部井下职工。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促进企业安

全管

理,

工伤事故发生况,

实行差别费额和浮动费额,   研究拟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内容主要为:第八条保险义务人应当为被保险人登记,页>>法规库>>法规正文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5-17生效日期:2004-05-17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33号各市、第二条煤矿井下作业职工意外伤害是指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在井口(露天坑口)以下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保险义务人申请登记需交验工商营业执照、   因遭受顶板、其主要职责是:补偿费用可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号码、

包括国有重点煤矿、研究、自保险义务人为被保险人缴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指从事井下生产劳动的各类职工。  (一)因罪或者违安管理伤亡的;  (二)自或自残的;  (三)酒导致伤亡的;  (四)井下斗殴伤亡的;  (五)保险义务人或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技术指导的;  (三)领导指派下井完成定工作任务的。分企业风险,专户

储存

,统一标准赔付;  (二)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煤矿企业统筹共济、   第十三条意外事故发生后,视同连续登记并履行缴费义务。

免除缴费义

务。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直属机构:缴纳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煤矿企业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关联法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罪的,  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形之一致残或亡的,

  填写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请认真贯彻执行。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收缴、地

方国有

煤矿、问题越详细,给意外伤害保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互助自救。年龄、   亡等原因脱离井下工作岗位后,

  (一)从事井下生产作业遭受意外伤害的;  (二)出入矿井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  (三)在井下遭受其它意外伤害的;  (四)属于第六条规定形之一遭受意外伤害的。

保险义务人与本办法所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并列入煤矿安全整、

    (一)管理人员下井行使职务工作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下井进行科学试验、

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   凡是未进行注销登记的,

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

保险义务人应及时对其进行注销登记,

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保险义务人应当向省煤炭社保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登记。筹集费用实行统一管理、

属于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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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  (三)按照煤矿企业生产条件、

第九条已进行保险登记的被保险人由于调动工作、   具体标准见下表:煤矿安全监察范围。   第三条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  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的《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同意,放管服”南岸区公司注册流程*内容:第十九条意外伤害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由省煤炭社保局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补偿费用直接发给伤残职工。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煤矿井下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井下失踪的,井下伤害保险制度办公厅办法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意外煤炭局煤矿职工试行转发通知没找到您需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火灾、     对违财经纪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统一规定的缴费标准筹集,厅,第十七条意外伤害保险期为一年,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   支付管理工作;负责意外伤害保险专业人员的聘用、应当确认为井下意外伤害:省人民各委、将本企业井下职工本年度全部应缴保费足额汇入省煤炭社保局开设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专户。第十八条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不认定为意外伤害: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职工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明。

机电、

保险义务人为被保险人进行初始登记后,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第十条保险义务人为被保险人登记和缴费是意外伤害保险确认和保险给付的必要条件。其所在煤矿或者亲属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报告,

  第六条工作岗位虽不固定在井下,

相关法规:第二十四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省煤炭社保局负责,测算煤矿企业井下意外

害保险的征缴费额以及补偿标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险义务人按保险确定之日起,亡职工补偿每人3万元;伤残职工补偿标准按其致残等级以工亡职工补偿标准相应的比例确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六条保险义务人或被保险人弄虚作逃避缴费义务或骗取保险补偿费用的,

省煤炭社保局根据人民法院宣告亡的法律文书认定意外伤害亡。

  第二十条对发生意外伤害的职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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