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付息公告_券频道_证

本期券的利息所得  3、

券期限: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北京市朝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联系人:本期券于2000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代扣代缴代理人:  六、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2002年7月19日┌───────────┬───────────┬───────┬───┐│  公司及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广场2号  │ │叶 │├───────────┼───────────┼───────┼───┤│大连营业部      │           │       │   │├───────────┼───────────┼───────┼───┤│天津友谊路营业部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 │张红梅│├───────────┼───────────┼───────┼───┤│           │7号增1号       │       │   │├───────────┼───────────┼───────┼───┤│天津大港营业部    │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  │ │吴建萍│├───────────┼───────────┼───────┼───┤│           │经贸大厦一层     │       │   │├───────────┼───────────┼───────┼───┤│北太平庄营业部    │北京北三环中路40号  │ │马英 │├───────────┼───────────┼───────┼───┤│           │莹虹商厦4层     │       │   │├───────────┼───────────┼─────歌乐山代办执照 孙凌志  联系电话:

  三、

起息日:代扣代缴义务人:发行人:   款汇缴期”湖北省宜昌市地方税务局三峡分局  8、   本期券的基本况  1、周铭  联系电话:网站动态托管人:   地址如下:即每百元税前利息额为4元,证券之星券页-券-市公告-正文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付息公告2002-07-1900:00:00来源:券名称:  2、   付息期限:

三、

券期限内每年的7月25日,发行人将税款集中向税务征管部门缴纳。程志明  联系电话:

  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券期限内每年的7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

主承销商:

每年的7月25日(遇节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利率自起息日起按年浮动,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实名制记帐式...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付息公告  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于2000年7月发行的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以下简称″本期券″)将于2002年7月25日支付年度利息,券形式:本期券2001-2002年度执行利率为4%(2.25%+1.75%),由中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将税款汇至主承销商以下帐户:中国证券报更多广告: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划至发行人银行帐户,惊:揭10天赚5万广告:身边的期货专家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付息公告  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于2000年7月发行的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以下简称″本期券″)将于2002年7月25日支付年度利息,     收款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6、

    本期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上市时间和地点:

10年  5、

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三)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券并持有到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券简称及代码:在原认购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  2、在

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

个人投资者的号及该投资者在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券的数量,

  北京市朝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   每年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  11、券名称:同时将各付息网点提供的上述第1)款中所列的有关资料汇总后邮寄给发行人。  3、   共20个工作日。

  1、

  一、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及其属下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集中付息:杨辉  联系电话:人民30亿元  4、实名制记帐式  6、  七、

张宇、

券票面利率等于基准

利率与基本利

差之和。八条和《企业券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4条以及本期券发行公告、  负责付息工作的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其属下负责办理付息手续的各付息网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和本付息公告的要求在付息时扣缴利息税,本期券

负责付息工作的各证券公司及

其属下的付息网点  7、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并加盖各证券公司公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邮寄给主承销商。7113433  用途:),如各证券公司及其

属下的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扣缴义务,

本期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利率调整基准日:发行总额: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由他人代办;  4、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并负责核对应扣税款与实际扣缴税款一致无误;各证券公司应对其属下的各付息网点扣缴的税款统一汇总后,券期限:10年  5、   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付息公告_券频道_证券之星我的证券之星|设为页|加入收页要闻财经股票基金行数据理财银行外汇期货券黄金期指专题学堂量化对冲之道-雷根基金身边的期货专家百万股民都在看投资干货免费领个人炒股器您贴心的炒股伴侣深度解读资本市场手机炒股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四、发行总额: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

址:   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人民30亿元  4、有关当事人  1、征税税率: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住所:是该计息年度的利率调整基准日  9、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  一、

  7、

021-  邮政编码:渝北区注册外贸公司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付息网点应按权登记日收市后本网点个人投资者托管帐户记载的券余额,基准利率为发行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规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税后利息额为3.2元。本期券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99三峡利息税款  1)各证券公司在向主承销商汇付税款的同时,   计算出本网点个人投资者应缴纳的利息所得税总额,陆佑楣  联系人:   付

日:即托管在中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券利息款,付息时间  1、  (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券并持有到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券简称及代码:   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券  2、代理人和原托管凭证;  2、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99三峡

()  3、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

征税环节:

  本期券的基本况  1、发行章程的规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复印件;  3、纳税人: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010-  邮政编码:本期券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本期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更名或合并,如由他人代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应出示投资者、

券利率:

在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付息办法  (一)本期券未上市部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010-  邮政编码:征税对象:  1、常年付息:   0717-  邮编:     (1)中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权登记日  本期券的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23日。  5、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99三峡()  3、税款汇缴途径:中信实业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帐号:   自2002年7月25日起至2002年8月21日,本期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具体手续如下:  2)主承销商应将各证券公司在上述税款汇缴期内汇如的税款进行统一汇总后,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除息日  本期券的除息日为2002年7月24日。  五、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联系人:

张宇  联系电话:   券形式:   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在权登记日由各证券公司(各付息网点)负责托管的投资者名册(应列明投资者的名称、并将税款按付息公告的要求由各证券公司分别汇总其属下的各付息网点扣缴的税款后汇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本期券的个人投资者  2、王纯  联系人: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明办理,   陈剑平、本期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010-  邮政编码:  2、应出示本人和原托管凭证,  

收件

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甲5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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