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大信专审字[2012]第5-0023号《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_安硕信息()_公告正文_财经_凤凰网公益|文化|佛教|媒|杂志|爱玩|中手机凤凰网加入桌面站内站内站外证券汽车页资讯台湾评论财经汽车科技房产娱乐星座时尚体育事历史读书教育健康亲子游戏城市论坛博报微博·纪实·凤凰卫视新闻评论专栏产经消费专题基金理财银行保险外汇期货贵金属收职场管理3G企业人物日历股票行数据研报大盘公司机构评级主力荐股图解新股港股美股创业板排行滚动百科黑马股吧博客提点意见股票行行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持仓成本龙虎榜大小非解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基本信息公司简介股票简况股东股本股东户数股东明细流通股东公司高管高管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数据业绩预告财务简况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红派息分红派息记录分红派息预案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发行上市发行计划发行结果上市况增发新股相关资讯公司新闻相关新闻相关帖子相关博客研究报告个股综评安硕信息()公告正文安硕信息:相关期间”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变化事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大信专审字[2012]第5-0022号《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部分就《馈意见》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已于2011年6月26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安硕信息:

)、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第四部分就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12日第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馈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出具的大信审字3-3-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二[2012]第5-0121号《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主要税种纳税况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并于2011年12月15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nb双碑代办执照 )签订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法律服务协议》,)及其他更新资料,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顾问,大信专审字[2012]第5-0020号《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损益审核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公告日期2014-01-0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真:邮编: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D20027SH-1号致: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控鉴证报告》”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三部分就第二次馈意见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补充法律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2011年有关财务数据,   《律师工作报告》”此外,发行人”《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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